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重庆大学城第四中学校 新型冠状肺炎防控义务告知书
[ 发文时间:02-21 09:25    点击数:2943 ]


全校学生、家长及教职工:
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等法律法规,以及重庆市和相关部门的规定,现将你应履行的防控义务告知于你,请按要求履行防控义务。

一、履行信息报告义务

准确、及时报告个人健康、出行和接触情况。个人当天情况与前一天情况完全相同,可以不报告,但出现应当报告事项时,必须及时报告信息收集人。学生、教师、员工的信息收集人,必须每天在规定时间内进行“0报告”和“日报告”。

(一)报告信息内容

1.健康状况。凡是新冠肺炎确诊者、疑似者,以及有新冠肺炎相关症状者(不明原因发烧、咳嗽、乏力)等,均需要报告。

2.出行轨迹。凡是从湖北武汉、湖北非武汉、市外其它省市返渝,以及市内跨区县乘坐公共交通返回等人员,均需要报告。市外返渝人员还需报告返渝时间、乘坐交通工具(尽量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)、车次、车牌、返渝路线。

3.接触史。凡是与新冠肺炎确诊者、疑似者、湖北境内人员接触者,需报告接触人员姓名、接触时间、接触人员健康状况。

(二)信息报告方式

1.学生。通过钉钉或者电话方式,每天8:30前报告班主任,班主任每天9:00前将本班情况报告年级组,年级组报送课程中心蒋军老师。

2.教师。在职和退休教师每天10:00前,通过钉钉打卡或者电话方式,报告给工会谢才忠主任。

3.职工。物业人员9:00前通过微信或者电话报送陈经理,陈经理和保安人员10:00前,通过微信或者电话报告给孙祖华主任。

4.数据汇总共享。学生、教师和职工数据收集人每日11:00前,汇总到课程中心翟周洪老师处,再由相关人员向高新区报送,并通过学校办公系统实现数据共享。

二、遵守防控相关规定

全体师生员工必须遵守学校及本地相关防控规定。

(一)校园进出规定

1.进出校园审批规定。所有人员出入校园必须得到许可方可进入,由保障部安全部门负责检查、监督实施。学生,在年级组组织下,由班主任负责审批;教师,由工会负责人负责审批;职工,由保障部后勤负责人负责审批;家长及其它社会人员,提前预约,由保障部安全部门负责人审批。

2.有以下情形人员,一律不得进入校园。不遵守校园防控规定者。无健康证明的新冠肺炎确诊者。无健康证明的疑似者。有新冠肺炎相关症状(不明原因发烧、咳嗽、乏力)之一,没有医学证明排除者。14天内从湖北武汉、湖北非武汉、市外其它省市返渝,以及市内跨区县乘坐公共交通返回者。14天内与新冠肺炎确诊者、疑似者、湖北境内人员接触者。其他不适合进入校园者。

3.进出校园防护规定。所有进出校园人员必须进行体温测量,必须配戴口罩,必须进行信息登记。在上学集中时段,学生和年级教师由年级组安排进行检测、检查、登记。其余时段及人员,由保安人员负责检测、检查、登记。

(二)自身防控规定

随时关注自身健康状况,加强自我监测。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居家隔离,不外出或减少外出,外出一定按照规定戴口罩、进出测量体温、远离人群,杜绝任何形式的聚集。如果有接触或感染等情况,必须上报登记和联系卫生部门落实治疗隔离措施。不得参加各类社会机构组织的校外培训、研学旅游、户外拓展、比赛、展示、评比和考试等聚集性活动。

(三)履行社会防控责任规定

应积极配合政府、社区、卫生健康等部门,进行疫情防控知识的宣传教育。要严格落实疫情防扩散要求,做好疫情防控,及时发现、报告并配合卫生健康部门有效处置疫情。

(四)处罚规定

不按规定准确、及时上报,或者隐瞒健康、出行、接触状况的,不执行相关规定要求的,学校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,对造成严重后果的,移交相关机关部门,追究责任。

由于疫情原因,无法通过纸质送达,采用网上确认形式进行,教职工由本人确认,学生监护人签字确认。

重庆大学城第四中学校

20202  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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